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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27号
颁布时间:2004-12-07
2004年12月7日 国税函[2004]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 市政管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 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发布,自 2004年12月27日起执行。 附件: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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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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