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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税政〔2012〕62号颁布时间:2013-05-08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