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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8]182号颁布时间:2008-07-2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国税发〔200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