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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8]216号颁布时间:2008-05-2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渣(液)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