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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8]200号颁布时间:2008-05-2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遇到的商品编码需要进一步细分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报告。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