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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8]153号颁布时间:2008-04-16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