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79号颁布时间:2008-03-26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各省辖市局可根据办法规定,适时调整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及应纳所得税额。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省局今年内将根据办法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