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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34号
颁布时间:2008-02-02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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