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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38号颁布时间:2008-02-1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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