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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3号颁布时间:2008-01-04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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