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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415号颁布时间:2007-12-05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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