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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414号
颁布时间:2007-12-05
郑州、洛阳、安阳、漯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3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本文政策精神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接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名单确认如下:
1、中国外运河南公司
2、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洛阳分公司
3、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安阳报关行
4、中国外运河南公司中牟储运公司
5、河南外运安阳储运公司
6、河南外运漯河储运公司
7、河南外运巩义储运公司
8、河南外运报关中心
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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