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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312号颁布时间:2007-11-05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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