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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289号颁布时间:2007-09-26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精神,省局对省局机关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53件
  1、《关于印发税收法制工作制度和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文书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145号)。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249号)。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329号)。
  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0]104号)。
  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减税、免税、缓缴税款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2]98号)。
  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豫税函发[1993]261号)。
  7、《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滞纳金加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52号)。
  8、《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067号)。
  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统一全省税收征管文书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114号)。
  10、《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认定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183号)。
  1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182号)。
  1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税务登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122号)。
  1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106号)。
  14、《关于印发<河南省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155号)。
  1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豫国税函发[1997]234号)。
  1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8]013号)。
  17、《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报告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136号)。
  18、《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内部评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137号)。
  1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148号)。
  20、《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税款必须同时开具完税凭证的紧急通知》(豫国税发[1998]172号)。
  2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207号)。
  22、《河南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国税机关涉税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212号)。
  23、《关于纠正“纳税组长”代收税款等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8]205号)。
  2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8]227号)。
  2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油站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234号)。
  2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过程中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8]254号)。
  27、《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建帐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297号)。
  28、《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对所属企业清理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320号)。
  2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开办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9]064号)。
  30、《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9]63号)。
  3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统一电费发票式样的通知》(豫国税发[1999]268号)。
  3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撤销企业欠税税收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9]227号)。
  3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剪贴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2000]182号)。
  3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发票奖励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国税发[2000]97号)。
  3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2000]142号)。
  3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豫国税发[2000]230号)。
  37、《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企业财务软件备案制度的通知》(豫国税发[2000]204号)。
  38、《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有关附件的通知》(豫国税发[2001]140号)。
  39、《关于增设河南省粮食收购发票的通知》(豫国税函[2001]321号)。
  40、《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2001]340号)。
  4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定额发票的通知》(豫国税函[2001]341号)。
  4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普通发票准印证的通知》(豫国税函[2001]344号)。
  43、《关于进一步落实发票奖励制度的通知》(豫国税函[2001]346号)。
  44、《关于补充和修订有关征管文书的通知》(豫国税发[2001]161号)。
  4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表证单书应用方案>的通知》(豫国税发[2001]287号)。
  4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镇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个体工商户中推行邮政储蓄网点报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2001]185号)。
  47、《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的工作意见》(豫国税发[2001]305号)。
  48、《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普通发票印制企业认定情况的通报》(豫国税函[2001]552号)。
  4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豫国税函[2002]162号)。
  50、《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若干意见》(豫国税函[2002]256号)。
  5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责任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函[2002]270号)。
  5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纳税人服务工作的意见》(豫国税发[2002]281号)。
  5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启用“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系统统一发票”的通知》(豫国税发[2002]314号)。
  5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燃气、自来水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豫国税函[2003]156号)。
  5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有关个体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99号)。
  5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责任人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264号)。
  57、《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行企业电子申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4]394号)。
  58、《河南省国家税务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豫国税函[2004]162号)。
  5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定额发票票种的批复》(豫国税函[2004]178号)。
  60、《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补充通知》(豫国税发[2004]258号)。
  6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应纳税额核定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函[2004]470号)。
  6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0]302号)。
  63、《关于查处假普通发票的紧急通知》(豫国税明传[2003]20号)。
  6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延长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及租赁费减征所得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豫税外[1990]83号)。
  65、《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税外[1990]25号)。
  66、《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贯彻‘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税函发[1993]202号)。
  6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待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4]79号)。
  6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4]080号)。
  6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5]169号)。
  7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5]039号)。
  71、《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财产损失处理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6]089号)。
  7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9]050号)。
  7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9]259号)。
  7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9]240号)。
  7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发[2000]172号)。
  76、《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1]46号)。
  77、《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1]81号)。
  78、《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1]100号)。
  7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2002]190号)。
  80、《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涉外税收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豫国税发[2002]54号)。
  8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2]309号)。
  82、《关于调整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预征企业所得税的预计利润率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81号)。
  8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4]32号)。 
  8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型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豫税函发[1994]92号)。
  8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豫税发[1994]41号)。
  86、《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4]94号)。
  87、《关于统计上报部分产品缓交增值税的通知》(豫国税明传[1994]12号)。
  88、《关于税制改革联系点企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豫国税函发[1994]2号)。
  8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发[1994]10号)。
  90、《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抵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4]46号)。
  91、《关于生产企业收购废旧物资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通知》(豫国税发[1994]59号)。
  9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4]5号)。
  93、《关于厂站分离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豫国税发[1994]96号)。
  9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税明传[94]20号)。
  95、《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豫税发[1994]16号)。
  9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豫税发[1994]86号)。
  9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4]093号)。
  9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豫税发[1994]079号)。
  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4]041号)。
  100、《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豫国税明电[1995]39号)。
  101、《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159号)。
  102、《关于铁路建设基金等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164号)。
  103、《关于对小火电产品不得继续缓交增值税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5]60号)。
  104、《关于铁路工附业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豫国税发[1995]090号)。
  10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电力工业公司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97号)。
  10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181号)。
  107、《关于增列铁路工附业单位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195号)。
  108、《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豫国税发[1995]234号)。
  109、《关于确定我省国有森工企业范围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250号)。
  110、《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稽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312号)。
  1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工作管理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323号)。
  112、《关于增列我省国有森工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330号)。
  113、《关于铁路工附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063号)。
  1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166号)。
  1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012号)。
  1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147号)。
  1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3号)。
  118、《关于对<河南省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国税发[1996]4号)。
  119、《关于增值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62号)。
  120、《关于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6]162号)。
  121、《关于下达1996年度国有森工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名单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6]233号)。
  122、《关于印发<河南省粮油产品及其制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283号)。
  123、《关于增列郑州铁路局铁路工附业单位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97号)。
  124、《关于对省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增值税“三表两帐”申报、稽核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6]98号)。
  125、《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国税明传[1996]002号)。
  126、《关于调整电力企业预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130号)。
  127、《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查及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172号)。
  128、《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税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7]4号)。
  129、《关于更改<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107号)。
  130、《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稽核操作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10号)。
  131、《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税纳税申报、稽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147号)。
  132、《关于下达1997年度我省国有森工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名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240号)。
  13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登记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存货中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229号)。
  13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7]209号)。
  13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080号)。
  13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7]029号)。
  13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128号)。
  138、《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有关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126号)。
  13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7]195号)。
  1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发[1998]318号)。
  14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取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1998]118号)。
  14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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