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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229号
颁布时间:2007-06-15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国税函[2007]3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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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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