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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163号
颁布时间:2007-06-1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07]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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