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48号颁布时间:2007-01-3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