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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11号颁布时间:2007-01-05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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