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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339号
颁布时间:2006-12-26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办理,并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迅速将公告张贴到办税大厅,通知到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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