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259号
颁布时间:2006-07-2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6]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