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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212号颁布时间:2006-07-3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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