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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95号
颁布时间:2006-04-0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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