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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5]312号颁布时间:2005-10-2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