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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310号
颁布时间:2005-08-01
2005年8月1日 豫国税函[2005]310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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