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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2号令》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201号
颁布时间:2005-07-06
2005年7月6日 豫国税发[2005]201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2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 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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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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