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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112号
颁布时间:2005-05-09
2005年5月9日 豫国税发[2005]112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国税 发[2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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