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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98号
颁布时间:2005-03-15
2005年3月15日 豫国税函[2005]98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总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 一、河南省邮政局、河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名单附后), 2004年由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暂不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河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暂由 同级邮政局统一申报。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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