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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76号
颁布时间:2005-02-23
2005年2月23日 豫国税函[2005]76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 的通知》(国税函[2005]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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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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