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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海关完税凭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176号
颁布时间:2005-04-20
2005年4月20日 豫国税函[2005]176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海关完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率较高,内部审核不严是造成比对相符率低的主 要原因,为提高比对相符率,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存根联、抵扣联录入环节 1、印制一定数量的《海关完税凭证缴款书号码编码规则手册》(编码规则见豫 国税明传[2005]4号),分别发放至负责数据录入的企业和税务人员,做到人 手一册。另外,各地市还可将手册电子版放在12366网站上,提供查询、下载服 务。 2、电子申报软件已按新的海关完税凭证编码规则升级,各地应督促纳税人及时 升级自己使用的电子申报软件。同时,应配合有关部门要求三家电子申报软件公司加 强服务工作,及时为纳税人使用的电子申报软件升级。 二、征前审核及数据检查环节: 1、征前审核:从5月份起,各地应要求税收管理员对企业填报的《海关完税凭 证清单》与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原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申报窗口人 员根据核对过的清单,接收本期海关完税凭证电子信息。 2、数据检查:政策法规科汇总人员对当月接收数据进行编码规则的检查,发现 错误及时通知企业更正。 计征科应由专人负责录入工作,录入人员在每月向增值税管理部门传递数据前应 对当月录入数据进行复核检查。 三、省市局预审环节 省市两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分别在每月15和18日前对县区局上传的海关完税凭 证抵扣联和第五联数据进行预审,并将发现的错误在20日前通知县区局纠正,由县 区局核对后在接到通知的当天,重新汇总上报。对省市局预审发现的错误,县区局要 在接到通知2日内,将错误原因的说明传真至省市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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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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