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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141号
颁布时间:2005-03-31
2005年3月31日 豫国税函[2005]141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 [2005]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严格遵照执行。所有旧版普通发 票一律进行核销或缴销。本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版普通发票的,省局将予以通报, 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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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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