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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预〔2013〕12号颁布时间:2013-04-15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