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闽地税发[2009]120号颁布时间:2009-06-08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