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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发〔2007〕122号颁布时间:2007-06-13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营业税“票表比对”和“应税收入票表查询比对”工作,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