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8]11号
颁布时间:2008-01-18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确保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刷。
上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莆田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东辉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