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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07]77号颁布时间:2007-09-07

  
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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