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6年度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年检合格及2007年上半年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7]150号颁布时间:2007-08-22


福州市晋安区国家税务局:
  2006年度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年审结果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064号)、《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工作规程》(榕国税发[2003]236号),经审核,同意你局的年审意见。现将福州永兴达印刷厂2006年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合格和2007年上半年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予以公布。请你局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做好相关企业2007年度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管理工作。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