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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财税[2007]56号颁布时间:2007-07-19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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