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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7]110号颁布时间:2007-05-15

 
各设区市地税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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