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7]79号
颁布时间:2007-04-09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
》(国税函[2007]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有关票证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