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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99号
颁布时间:2007-04-02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网自动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发展[2007]001号)。该项目投资总额4806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3921万元。该公司变电站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也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发展[2007]003号)。该项目投资总额4234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3521万元。经审核,该两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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