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252号
颁布时间:2006-10-27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9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福建石油总公司注销转制中不动产过户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