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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07]6号颁布时间:2007-01-22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第一条中房产原值减除比例按照《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进行减除,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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