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06]230号颁布时间:2006-11-0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
为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全面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实现我省单位GDP能耗降低16%的约束性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6%的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资源的自觉性,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实现我省节能目标。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主实施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
(二)坚持节能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三)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四)坚持依法强化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五)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相结合。
(六)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年度有效实施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十一五”期间,实现我省单位GDP能耗由0.94吨标准煤/万元降至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