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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的通告
闽地税发[2006]282号
颁布时间:2006-12-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开票系统”)。为确保我省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涉及纳税人的主要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各地从2007年1月1日起推行货运发票开票系统,取消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及《全国联运行业统一发票》),开具带税控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二、货运发票开票系统包括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和税控装置(税控盘和传输盘),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必须与税控装置配合使用才可开具带税控码的运输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纳税人”)应自行向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税控装置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安装到位,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协助安装和辅导使用工作。
货运发票税控装置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税控盘是指配合发票开票软件实现发票税控功能的电子装置,能满足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要求,保证发票税控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防止篡改。传输盘是配合发票开票软件,在税控盘与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管理软件之间完成数据安全传输的电子装置。自开票纳税人必须使用税控盘,传输盘可根据纳税人的需要确定购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一省一家货运税控装置厂商”的要求,我省确定供应税控装置的厂商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税控盘的单价为每个690元,传输盘的单价为每个690元。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006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83933
传真:010-82883858
三、自开票纳税人购置税控盘和传输盘后,应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和盘初始化操作,只有经过税务机关初始化的税控盘和传输盘才可正常使用。
四、自开票纳税人购买发票时,应携带税控盘或传输盘到当地税务机关,将所购买纸质发票的电子信息写入税控盘或传输盘。
五、自开票纳税人每月应携带税控盘或传输盘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开票信息,按规定抄报开票数据,逾期不抄报的,将无法继续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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