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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昌晖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6]99号
颁布时间:2006-04-04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昌晖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请示》(榕国税发[2006]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昌晖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6]277号),现批复如下:
福州昌晖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工业控制系统中隔离式信号处理、通讯与控制模块和数字仪表、相关工控软件及机械、塑胶配件等。其主导产品SWP系列智能化数字仪表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数字模拟信号混合输出的智能化仪表”(序号:04020114)范围。该公司2005年被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福州昌晖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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