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龙海市多棱锯条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6]252号
颁布时间:2006-07-12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龙海市多棱锯条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漳国税发[2004]7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龙海市多棱锯条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43号),现批复如下:
龙海市多棱锯条有限公司是1999年在漳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锯条、钢砂、钢丸等。2003年,该公司被福建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2006年5月,科技部火炬中心来函确认该公司的主导产品“花岗岩带横槽砂锯锯条”和“砂锯用合金钢砂”为高新技术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同意龙海市多棱锯条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