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设区市所在地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197号
颁布时间:2006-08-17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设区市所在地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政[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年检合格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纳仕达电子有限公司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