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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36号
颁布时间:2006-02-08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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