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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05]66号颁布时间:2005-07-11

     2005年7月11日 闽财税[2005]6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 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 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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