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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05]48号颁布时间:2005-05-19

     2005年5月19日 闽财税[2005]4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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